摘要:**减持新规显威力**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4 号),简称“减持新规”,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对违规减...
**减持新规显威力**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4 号),简称“减持新规”,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对违规减持可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严厉措施。
**第一个处罚案例出炉**
近日,淄博璟丽作为上市公司近岸蛋白的股东,在未提前公告的情况下违规减持股份,触犯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依据减持新规,责令淄博璟丽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随后,上市公司股东致歉,承诺购回并上缴价差(如有)。
**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
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淄博璟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指出,淄博璟丽曾承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提前公告。但在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6 月 28 日期间,该企业减持了近岸蛋白 16.015 万股,却未提前公告,违反了减持新规的规定。
**证监局做出处罚决定,责令淄博璟丽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股东致歉声明**
7 月 8 日晚间,近岸蛋白发布公告称,股东违反承诺减持的行为系因内部沟通不及时,工作人员对规定理解不深刻所致。股东收到反馈后,立即停止了减持行为,并起草了情况说明,与公司充分沟通。
股东对违规减持行为深表歉意,承诺加强风控管理,学习证券法规。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购回并上缴收益**
股东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将购回股份产生的收益(如有)全部缴纳至近岸蛋白指定账户。
近岸蛋白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督促股东学习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4 号)纳入了更明确的违规责任条例,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公开处罚减持新规违规行为。
新条例细化了违规责任,具体如下:
- 责令违规减持者回购并向上市公司缴纳价差(本次处罚案例采用此项措施)
- 增加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手段
- 明确应予处罚的情形,加大对违规减持的打击力度
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在禁止减持期限内减持股份
- 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或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合规定减持股份
- 超出规定比例减持股份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减持股份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