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涉嫌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垄断,仙琚制*、联环*业、津**业接连被处罚。
北京5月14日电(赵方园)因涉嫌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垄断,仙琚制*、联环*业、津**业接连被处罚。
按照罚没金额的大小,仙琚制*、津**业、联环*业涉及的罚没金额分别达到1.95亿元、6919万元、6104万元,合计约3.25亿元。中新健康注意到,津**业四年来已是第四次因垄断行为被处罚,累计罚没超1.7亿元。
三家*企因垄断原料*被罚
日前,仙琚制*发布公告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仙琚制*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张宇松作为仙琚制*主要负责人,在本案中负有个人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74.68万元,并处2023年销售额8%的罚款约1.72亿元,罚没款合计约1.95亿元。同时,对张宇松处罚款60万元。
一同被处罚的还有津**业、联环*业。
其中,津**业被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约1.32亿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80%,减免后实际罚没款合计6919.24万元;联环*业则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拟没收其违法所得1789.92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6162.72万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30%,减免后罚没款合计6103.82万元。
罚款额度影响三家公司利润
资料显示,地塞米松为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
津**业、仙琚制*、联环*业均是国内少数既是原料厂商,同时又拥有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文和一致性评价的企业。
罚款额度直接影响了三家公司的利润。
津**业公告称,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5%和51.85%。
仙琚制*称,地塞米松系列皮质激素类*物(原料*及制剂)为其主要产品之一。中新健康注意到,1.95亿元的罚没款,分别占仙琚制*2024年营业收入(40.01亿元)的4.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7亿元)的49.17%。
联环*业方面称,截至目前,公司已提交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及最终罚没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联环*业营业收入2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84亿元。本次拟罚没金额占公司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2.53%。
津**业四年四涉垄断
值得注意的是,津**业已是四年来第四次因垄断行为被处罚。
2021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津**业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津**业因此被罚没4402.26万元。
2023年3月,津**业子公司天津金耀*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耀,彼时津**业持有其62%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金耀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被罚2772.13万元。
距离上述处罚仅一个月,津**业再度披露,控股孙公司天津天*医*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科技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被处罚款2988.43万元。
加上此次被罚,津**业累计罚没超1.7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