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医保局日前公布《2024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年的工作流程仍包括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
国家医保局日前公布《2024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年的工作流程仍包括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等 5 个阶段。申报工作将于 7 月 1 日正式启动,争取在 11 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今年的目录调整工作将继续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牢记“保基本”定位,在经济和财力支撑的基础上提升药品保障水平。将更加重视药品供应保障的监测与管理,提高医保药品的可及性。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持续规范评审和测算规则。
今年的工作方案有以下具体调整:
1. 申报条件
按规则延顺了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证的时间要求,允许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证的药品进行申报。
2. 调出品种范围
重点关注近 3 年未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未按协议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强化药品供应保障管理。
3. 强化专家监督管理
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评审测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保障专家公正履职。
保障药品供应配备
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并非终点,最终目标是让参保人买得到、用得上、报销得了。除在调出情形中增加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外,今年还将在谈判协议文本中增加药品供应保障条款,并将供应保障纳入考核管理。督促医药企业在纳入医保目录后保障市场供应,更好地维护参保患者权益。
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保持一致
为稳定企业预期,今年的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第一批竞价品种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将于今年 12 月 31 日到期,今年的竞价规则中增加了规定,将由专家评审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品种,其支付标准有效期到期后适用常规目录相关规定,使竞价规则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