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2日,广东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新规涉及查询服务部门、查询规则、查询渠道和查询结果适用范围四个方面,并明确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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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广东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新规涉及查询服务部门、查询规则、查询渠道和查询结果适用范围四个方面,并明确规定,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公开出售或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新规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作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部门,统一提供查询服务。居民家庭可提出申请,由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出具查询结果。
查询系统提供佛山市和购房所在区两种查询范围,供居民家庭选择。查询结果是指居民家庭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套数,网签交易中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值得注意的是,已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公开出售或出租的商品住房,也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今年5月24日起,广东省已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要求,对包括佛山市在内的19个城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利率下限取消。对于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利率下限取消。
这意味着,除了已公开出售或出租的住房外,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商品房时,均可按照首套购房政策执行,首付只需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