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急管理部于 8 月 20 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副主任李刚在会上表示,生产经营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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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于 8 月 20 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副主任李刚在会上表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在收到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后,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共同商议并组织核查,属实隐患应立即整改。
李刚介绍,《意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人员和部门,并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受理,在显著位置公示受理方式,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明确“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一些企业已采取有效措施,如员工直接口头报告事故隐患、研发微信小程序报告事故隐患、设立公共邮箱接收事故隐患报告和合理化建议等,取得良好效果。
对于从业人员如何获知后续处置情况的问题,李刚表示,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共同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应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重视一线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理情况,避免“报告后不了了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议并组织核查,属实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