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预付式消费 让权益保障更有力

admin 次浏览

摘要:

  【法眼观】

  “充值便利,退卡很难”“课程缩水,质量下跌”“卡还在,店却不见了”……从几百元的健身卡,到上千元的美容卡、私教课,再到孩子的各类兴趣培训班,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健身、教育、美容以及餐饮等领域遍地开花,却频因商家卷款跑路、收款不退等问题而纠纷不断。

  预付式消费,就是消费者基于对经营者的信任,预先支付费用,再享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但商家跑路、服务缩水、格式合同设陷阱等乱象,让这场建立在信任基石上的交易逐渐失衡。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解释》直击“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举证难”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痛点堵点,以法治红线画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圈,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

  “逃债者”逃不出法网

  前一天还在正常营业,第二天就大门紧闭。2023年10月,北京丰台市民小王像往常一样准备在瑜伽店小程序约课,却发现小程序无法操作,咨询客服也未获回应。当她赶到店铺时,大门紧闭,她这才惊觉瑜伽店老板“跑路”了。

  会员卡内还有8000余元还没消费呢!小王联系其他会员得知,该店所属公司半个月前已注销,法定代表人也完成变更为薛某,之后薛某将公司注销。在意识到被套路后,小王持未消费的8260元会员卡,将薛某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庭审中,薛某提交《清算报告》称债权债务已结清。但实际上,200余名会员近40万元预付资金仍未解决。

  “本案中,薛某在不具备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接店,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接受服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接手店铺后,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机关恶意注销公司,属于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的行为。此种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恶化了营商环境。”该案主审法官李强表示,据此,法院判决薛某退还小王未消费金额8260元。

  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类似商家“换马甲”“金蝉脱壳”的手法屡见不鲜,这是典型的“职业闭店人”套路。记者了解到,此类违法“职业闭店”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出谋划策,通过安排“背债人”、为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等方式帮助经营者闭店逃债;二是通过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参与原店铺经营,诱骗消费者继续充值,收到预付资金后闭店“跑路”。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行为的规制,通常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退款、退货等要求”的责任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然而与预付式消费带来的巨额预付资金与庞大利润相比,现行处罚标准明显力有不逮。实践中,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证明难度大的困难,这无疑助长了一些不法经营者无视法律、铤而走险的气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针对经营者在收取预付资金后,遇到经营困难就“跑路”,与消费者玩“躲猫猫”等问题,《解释》明确了“卷款跑路”经营者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对于“职业闭店人”应承担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逃不出法网。在“职业闭店人”或“背债人”帮助经营者卷款跑路的情况下,消费者既有权请求其承担责任,也有权请求原经营者承担责任。

  日前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职业闭店人”归责的裁判规则:一是“职业闭店人”“背债人”与原经营者恶意串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共同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二是“职业闭店人”“背债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由于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少消费者反映,预付式消费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资金余额等信息的证据往往由经营者控制,消费者获取不易,其在维权过程中常常因举证困难导致败诉。对此,《解释》明确了经营者提交其控制证据的责任。如果经营者控制上述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即便如此,消费者仍可能面临经营者提前转移资产、无资产可供执行问题,导致虽然赢了官司但诉讼请求却落空。有专家建议参照平台经济模式建立预付费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

  让格式条款不再“霸道”

  “充值赠送的金额不退、退卡要按原价扣费”“一经售出,不予退款”“余额过期作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约”……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常以充值折扣吸引消费者,却在退卡时搬出“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有苦难言。

  “折扣、赠送属于客户的重大合同利益,即使存在折扣不退的合同约定,亦属于不合理减轻机构责任,限制客户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属无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程惠炳说。

  所谓“霸王条款”,指的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于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在实践中,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市场强势地位,将不公平条款强势捆绑在消费服务中,使消费者陷入“不签字无服务,签了字失权益”的两难境地,既承受经济损失又徒增精神困扰。即便部分消费者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会因为举证难而吃亏,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对此,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了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制,格式条款中包括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自身责任的应属无效。此次出台的《解释》也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实践中,不少消费者有“转卡”需求,但在看到格式条款上所列“不得转让”表述后,只好作罢。对于限制消费者转卡权利的格式条款,吴景丽表示,根据《解释》,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效力,受让人既享有原持卡人的权利,还享有请求经营者更名、修改密码的权利,解决转卡难和受让人用卡难问题。

  “本店服务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款”“一旦办卡,概不退卡”……不少办了卡的消费者抱怨称,交钱办卡后的服务质量明显不同于其宣传的那样好,想退卡却又被这一“霸王条款”阻拦。此次,《解释》中明确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

  但是,“七日无理由退款”是否会导致权利滥用,进而损害正规商家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七日无理由退款”机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解释》对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作出了合理限制。《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从表面上看,消费者是‘无理由’退款,但退款背后其实还是有‘理由’的,就是存在过度劝诱、欺诈营销等行为。”陈宜芳说。

  关于“退卡”,吴景丽表示,《解释》在规定排除消费者依法退卡权利的“霸王条款”无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在经营者“迁店”造成消费者明显不便、“转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出售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形下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请求退款。

  此外,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往往包含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比如格式条款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但在实践中,仲裁机构最低收费标准甚至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资金,这无疑妨碍了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陈宜芳表示,对此,《解释》明确,条款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无效。

  给预付资金加一把“安全锁”

  老板卷款跑路,人去店空;资金链断裂,无法提供服务;商家账户归零,索赔无望……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先付款再享受服务的消费模式,经营者通过这一消费模式可以获得大量预付资金,形成规模庞大的资金池,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极易产生上述风险。

  有消费者调侃:“交钱前,顾客是上帝;交钱后,却说世界没有上帝。”虽是调侃,却能透露出消费者的担忧与无奈,即能否管住预付资金,直接关系到这一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对经营者信任的牢固程度。

  《解释》对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等现象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事后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关键是应重视对预付资金的监管,要给预付资金加一把“安全锁”。事前事中监督能有效降低违法风险,也能为消费者事后维权提供更多可期待利益,从而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

  如何避免“资金池”变“风险点”?在这方面北京、上海等地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但陈音江也表达了担忧,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全国层面的立法,有关法律规定主要分散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部分地方立法之中。尽管部分地区进行了地方立法或有关行业出台了相关规范制度,但由于行业和区域限制以及立法层级不高等综合因素,其在实践中发挥的规范治理作用仍然有限,“上月开店,下月‘跑路’”“昨天收钱,今天失联”仍频繁上演。

  陈音江表示,预付资金监管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一些地方探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比如上海长宁公证处推出“公证提存”预付资金监管平台,山东济南推出预付宝模式等,增强了消费者信心。但是,也应认识到,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存管制度,资金存管也没有切实有效的奖惩措施,依靠企业自觉存管预付资金,效果并不理想。

  陈音江建议,应从立法层面出发,建立全国统一的预付资金存管制度,明确发卡企业的资金存管责任;建立健全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体系,通过银行资金存管、商业保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交资金安全;建立预付式消费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价制度,增加预付式消费信息透明度和经营主体信誉度。

  实践中,不法经营者的“跑路”通常伴随着卷款,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也引发预付式消费模式的信任危机。“当预付资金得以有效监管时,预付式消费领域的不法经营者将大大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保障。但也应认识到过犹不及,应依法保障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保障其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下的可期待利益。只有如此,这一消费模式才能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陈音江说。

  (本报记者 王金虎 本报通讯员 冯嘉欣)

  《光明日报》( 2025年04月26日 05版)

随机内容
公安部公布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一次看牙经历|我终于还是没戴成隐形牙套 越来越注重牙齿了,一口标准的美式白牙会让人看上去更精致 一次看牙经历|我终于还是没戴成隐形牙套 越来越注重牙齿了,一口标准的美式白牙会让人看上去更精致
李强赴万象出席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并对老挝进行正式访问 李强赴万象出席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并对老挝进行正式访问
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 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
魔兽世界碎手军礼任务怎么做 魔兽世界碎手军礼任务攻略 魔兽世界碎手军礼任务怎么做 魔兽世界碎手军礼任务攻略
农村一层带小院的自建房怎么设计?农村自建房这样装修比较好? 农村一层带小院的自建房怎么设计?农村自建房这样装修比较好?
“千里边疆同升国旗同唱国歌”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举行 “千里边疆同升国旗同唱国歌”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举行
10月北京楼市量价齐增 二手房网签创19个月新高 10月北京楼市量价齐增 二手房网签创19个月新高
巴吉度犬多少钱一只 巴吉度犬多少钱一只
列表 又让人不齿 汽车以旧换新功效如何 汽车以旧换新优惠2021 商务部回应近期经贸热点现代青楼男性为何很少怀孕 热点资讯 消费市场运转怎样 后人的智慧让人叹服 列表 又让人不齿 汽车以旧换新功效如何 汽车以旧换新优惠2021 商务部回应近期经贸热点现代青楼男性为何很少怀孕 热点资讯 消费市场运转怎样 后人的智慧让人叹服
版权声明 1、本网站名称:青白江咚波电子商务网
2、本站永久网址:http://www.zcxhd.com
3、本网站的文章部分内容可能来源于网络,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进行删除处理。
4、本站一切资源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的相关信息,访客发现请向站长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