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为作品”?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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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目前争议仍在。在 2024 年开明出版传媒上海论坛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虽然现行著作权法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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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目前争议仍在。在 2024 年开明出版传媒上海论坛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虽然现行著作权法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从发展角度看,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已十分广泛,立法修法应考虑这一问题。

人工智能正快速渗透各个领域,“出版业只是其中一个小领域”。阎晓宏指出,在人工智能时代,作品创作、传播及著作权保护都亟须研究。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因为法律将作品定义为人类创作的产物。但人工智能是技术发展的新产物,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尚未引起广泛关注。在学术研究中不应仅用现行法条来解释和论证。

阎晓宏提到,很多人援引美国版权局不承认人工智能作品登记的例子,但这个例子只引用了一半。另一半是: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经由人的修改加工,加入了人的智力因素,那么它可以被视为作品。

现实情况是,无论是否承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为作品,企业应用已十分广泛。阎晓宏举了几个例子:有的出版企业使用人工智能专业模型,仅用三分钟便翻译完成一部五十万字的作品,内容几乎没有错误;爱奇艺以前需要半年时间将一部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剧本,现在通过人工智能,可以在短时间内生成 30 万字的电视剧剧本,再经由人工修改。“我们在讨论的时候,实践已经走在前面了。”

阎晓宏认为,使用人工智能提升出版质量、降低成本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他主张将人工智能视为创作作品的工具。在这样的视角下,人的提问水平至关重要,人工智能可以提供逻辑化的整理,再由创作者加工创作,作品质量可能达到更高的水平。“如果质量达到一定要求,就应该承认它是一种作品。”

阎晓宏指出,通过人工智能赋能,未来的出版不仅会提高作品创作质量和效率,还会改变创作格局,模糊创作和传播的界限。未来出版将拥有海量的数字资源,应当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形成谈判优势,与人工智能生成相关的大模型进行交易,获得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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