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四部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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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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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四部门”)组织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经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详情见附件)。

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通过试点积累管理经验,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修订提供支撑,加快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答

一、试点的申报流程和遴选过程?

申报流程:

  • 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
  • 参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制定申报方案。
  • 经车辆拟运行城市(含直辖市下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拟运行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
  •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方案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遴选过程:

  • 四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择优评审。
  • 初审阶段:组织技术专家对联合体申报方案进行评价,确保进入择优评审的方案无短板漏洞。
  • 择优评审阶段:反馈初审意见,公布择优答辩提纲。由院士、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重点考察联合体综合能力、产品测试安全评估方案、拟运行城市条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试点预期效果等。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独立评价。
  • 四部门根据专家总体意见,综合考虑产品类别、运行城市特点、申报的自动驾驶功能、企业测试示范基础等,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二、四部门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是否代表允许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

试点分为五个阶段: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目前仅完成试点申报阶段,并不代表允许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

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首先是产品准入试点,包括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产品准入许可两个环节。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需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

汽车制造商在产品通过准入测试和安全评估后,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审查、公示后,决定是否准入。准入后,设置准入有效期和实施区域限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登记智能网联汽车后,可以在限定区域内上路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需具备相应运营资质和满足运营要求。使用方、汽车制造商和试点城市政府应做好应急处置。

集中申报结束后,后续若需申报试点,未申报或未入选试点的汽车制造商和使用方可参考《实施指南》提升能力,申报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技术、产业发展、试点情况,报送申报方案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试点的预期效果包括:

  1. 引导汽车制造商和使用方加强能力建设,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生态发展。
  2. 基于试点,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速测试验证和安全评估能力建设。
  3. 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研发、上路、配套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
  4. 加速产品量产应用,促进汽车与能源、人工智能、通信等产业融合,助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此前企业获得的L3测试牌照主要用于产品研发,是此次试点的基础。根据相关要求,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需通过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其中实际道路测试是安全验证的重要支柱。试点联合体应制定完善产品准入测试和安全评估方案,在多方监督下开展工作。

六、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与申报方案的区别

申报方案是试点申报阶段按照《通知》要求,参考《实施指南》编制,重点从研发角度说明满足《实施指南》中汽车企业、产品、使用主体、车辆运行城市等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试点申报和遴选依据。

产品准入试点中,汽车企业需结合《实施指南》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制定和完善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

相关部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开展跟踪和技术评估,建立安全监测和报告机制。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及实施结果将作为产品准入申请材料。

七、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与“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区别

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由汽车企业和使用主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申报,通过遴选开展产品准入和上路通行。

试点目标包括引导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在安全前提下提升产品性能和产业优化;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完善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对自动驾驶风险,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车路云一体化”试点以城市为申请主体,建设智能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平台,建立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标准和测试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示范应用和商业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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